山西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凡全省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属于山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可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取得教师资格。
为保证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山西省制定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时限、分类、认定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教师资格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等等。